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“心之所向,素履以往”。“上”不是“随便上”,下也不是“不能下”,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,也要注重民意,让敢担当、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,让不担当、不作为的干部混不下去,激励党员干部以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、施展作为。
聚焦有为担当,激活干事创业一股清泉。《规定》重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作组织调整,让该“上”的干部及时“上”得去,让该“下”的干部随时“下”得来。“为官不为”者,不但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还“占着位置不干事”,吃不起苦、受不住累,贪图安逸不作为、忍受不了急难险重、担受不了压力责任,这样的干部就应该让他随时“下”得来。越是急难险重,越看干部担当,让无为者“无位”,引领干部“竞相为”,推动干部“勤作为”。
聚焦工作实绩,激活干事创业崭新风尚。“为政之要,唯在得人,用非其才,必难致治。”组织部门要树立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用人导向,让肯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的优秀干部“优尽其用”,给敢闯敢拼的干部“开绿灯”,对能力出众的干部“给位子”,让考察干部的“镜头”聚焦到攻坚克难一线、乡村振兴一线、急难险重一线,把群众“拥护不拥护”“满意不满意”作为重要条件,依据工作实绩来论能庸、识优劣、辨高低。真正实现“有为才有位、有位必须为、无为须让位”的用人标准。
聚焦考核应用,激活干事创业动态机制。对“上来”的干部不能因为身份职务的提升改变,而降低了要求,更要细观服务态度、岗位表现、工作细节和事业实绩以拓展“考核深度”;近视疫情防控、乡村振兴、基层治理等工作中的表现以拓展“考核广度”,优中选优,好中选好,进一步激发“有为”干部拼搏向上的奋发意识,对工作实绩突出、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,要进一步使用,真正激励广大有为干部新征程上奋力担当作为,激荡起民族复兴的澎湃春潮。同时,也要着眼解决“只考不用”“一考了之”等问题,注重推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与干部使用、教育管理相结合,让真正有为者“抢得到”位子,“坐得住”位子。
任人唯贤,唯才是举,知人善任,“能上能下”的选官用人思维是古来有之。《规定》鲜明的亮出新时代“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、能上能下”选人用人的标尺,切实让担当有为者有位、消极无为者失位,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、奋勇争先,这更是给广大干部“敲警钟”“打马鞭”,激励担当作为、奋勇争先,让岗位规范“底线”切实成为思想行为“红线”,保证“在位有为”。( 牛矜邱 )